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4-071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 2025年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合计72,100万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1)向关联方购买燃料。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长协煤发生燃料采购及相关费用不超过50,000万元。
(2)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劳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技术改造、技术监督服务及试验修理等项目中拟与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开展合作不超过15,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购买疏干水不超过600万元。
(3)与关联人进行电量交易。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进行电量交易不超过5000万元。
(4)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销售热量不超过1500万元。
2. 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毕诗方、田立、赵伟、曾庆华、华忠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议案中提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日常关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交易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4年 预计金额 (万元) | 2024年 1-10月实际 发生金额 (万元) | 2024年预计完成值(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方购买燃料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85,800 | 24,579.59 | 44,000 | 1. 公司预计2024年度购买燃料额度时是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公司根据实际 |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4年 预计金额 (万元) | 2024年 1-10月实际 发生金额 (万元) | 2024年预计完成值(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经营情况调整采购策略,从而使得预计金额与实际交易额产生差异。 2. 受2024年进口煤价格未达预期及关联方市场煤报价相对较高影响,公司减少其采购量,影响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未达到预期水平。 | |||||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劳务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20,100 | 11,964.39 | 16,000 | - |
内蒙古白音华海州 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 600 | 387.04 | 450 | - | |
与关联人进行电量交易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2,600 | 1,620 | 2,000 | -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内蒙古白音华海州 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 1,620 | 1,194.22 | 1,354 | - |
注:1. 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开展进度的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 2024 年度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3. 上述2024年1-10月实际完成值和2024年预计完成值均为未经审计数据,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万元) | 关联交易目的 |
向关联方购买燃料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企业 | 50,000 | 为保障公司发电供热安全、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有力支持。 |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劳务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企业 | 15,000 | 为满足生产运行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商品或劳务,能够满足生产用水需求及有效提高公司机组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公司整体生产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
内蒙古白音华海州 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 600 | ||
与关联人进行电量交易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企业 | 5,000 |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 中国华电集团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江毅,注册资金37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等。截至2024年9月底,公司资产总额11,623亿元,净资产3,630亿元;2024年1-9月份净利润269亿元(未经审计)。 2.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法定代表人为邓成军,注册资金58,83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截至2024年9月底,公司资产总额52.54亿元,净资产28.34亿元;2024年1-9月份净利润2.14亿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 中国华电集团持有公司20.9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会效益,与关联方转移盈缺电量,有利于降低公司火电企业无效益电量指标,减少公司偏差考核金额,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内蒙古白音华海州 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 1,500 | 为了满足对方冬季供热需求及公司供热业务效益最大化。 |
合计 | 72,100 | - |
2. 中国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 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20%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李延春兼任该公司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往进行过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向关联方购买燃料
为保障公司发电供热用煤需求,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指示精神,拟按照当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价向关联方即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长协煤,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定价原则遵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定价及市场公允价格。
(二)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劳务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技术改造、技术监督服务及试验修理等项目中拟与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开展合作,具体金额待各方签订承包合同确定,交易定价参照国家及行业有关
设计、造价标准、同类项目造价及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购买疏干水参考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三)与关联人进行电量交易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关联交易电价按照市场交易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利益共享的原则,采用“双边协商”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均介于所在地区市场最高电价与最低电价之间,在正常市场交易价格范围内。交易时间根据交易双方电量指标盈缺情况适时开展,具体电量、电价以电力交易中心平台交易结果为准。
(四)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售热主要是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煤热价联动机制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