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蔡国喜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5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煤炭,主要是保证发电、供暖安全稳定用煤,补充长协煤源不足的结构性缺口;接受关联方提供商品和劳务,能够满足生产用水需求及有效提高公司
机组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与关联人进行电量交易及向关联方销售热量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同意《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及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