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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301080证券简称:百普赛斯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宜顶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共计152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2名,代表股份数为57,590,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55%。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数为53,038,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0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47名,代表股份数为4,551,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47名,代表股份数4,551,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3.80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7名,代表股份数为4,551,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5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6,382,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21%;反对1,202,2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77%;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43,76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76%;反对1,202,29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27%;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57,189,8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2%;反对395,7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2%;弃权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51,25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72%;反对395,7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41%;弃权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6,368,6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82%;反对766,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2%;弃权455,2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30,01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56%;反对766,6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22%;弃权455,2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朱晓明、黄雅程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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