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1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鉴于胡晓飞、路程豪、荆松宁等3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