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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ESG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战略规划部,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同时公司设立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含ESG相关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开展后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社会责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引进和培养、企业文化建设、ESG报告编写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相关的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ESG事项,监督ESG事项年度履责情况,并提出建议;

(六)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规划部和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收集、整理和编制ESG相关报告;

(三)由战略规划部和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战略规划部和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进行整理归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特殊,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其他口头方式、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决或委员同意的其他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战略规划部负责人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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