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昆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佩佩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因公司2023年度未进行内部控制审计,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0万元,合计30万元。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万元,相较2023年度减少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万元,相较2023年度增加5万元;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
性,综合考虑本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本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