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6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2023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综合考虑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要,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6、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文佑,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穗欣,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艳美,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办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为公司已提供审计服务5年,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要,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天职国际及其团队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因此,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办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