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 |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和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
2 | 第一百零五条 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一定比例安排,由公司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 | 第一百零五条 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公司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 |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