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8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7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回购价格为6.10元/股,回购总金额合计人民币175,680.00元。
2、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6,594,800股减至166,566,000股。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涉及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24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王发先生授予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5人,授予数量为48.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7日。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4年3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一)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上述5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前三季度、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05-0.4-0.4-0.1507580≈6.10元/股。
综上,本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8,8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73%,回购价格为6.10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75,680.00元。
三、股份注销手续办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6,594,800股减至166,566,000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 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41,850,760 | 25.12% | -28,800 | 41,821,960 | 25.1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4,744,040 | 74.88% | 0 | 124,744,040 | 74.89% |
三、股份总数 | 166,594,800 | 100.00% | -28,800 | 166,566,000 | 100.00% |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