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