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4-089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节余募集资金12,838.56万元人民币(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于2024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2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0年11月1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 明新旭腾、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注1 | 21,850 | 21,850 |
2 | 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 | 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注2 | 39,800 | 39,800 |
3 |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明新旭腾 | 5,550 | 5,55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明新旭腾 | 20,000 | 20,000 |
合计 | - | 87,200 | 87,200 |
注1:募投项目“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已于2023年0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为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注2:募投项目“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09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变更为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10 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开始运行,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 | 理财和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后的净额(3)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4) |
1 | 年产 110 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 21,850.00 | 18,707.32 | 1,334.85 | 4,477.54 |
2 |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50.00 | 2,498.71 | 371.30 | 3,422.59 |
3 | 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 | 39,800.00 | 37,823.34 | 2,961.78 | 4,938.44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36.93 | 36.93 | - |
合计 | 87,200.00 | 79,066.30 | 4,704.86 | 12,838.56 |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4)=(1)-(2)+(3),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04月10日前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0.66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04月10日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注3:上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完成了项目投入,鉴于汽车行业的发展变化、客户结构的调整以及市场需求的转变,公司对生产工艺进行了相应的优化和调整,减少了部分设备的需求,降低了成本开支;同时,随着国产技术的进步,公司以性价比更高的国产设备替代了原计划中的进口设备;此外,由于项目规划较早,且项目实施前期部分设备已利用自有资金采购;另外,在采购过程中,公司
积极与供应商谈判,进一步节约了采购成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部分设备采购支出,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除此之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与施工单位等供应商的合同约定,尚存在部分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及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未予以支付,鉴于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未支付项目款后续达到付款条件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将前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及设备尾款、存款利息等) 12,838.56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后,将相关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款后续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予以支付。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具体办理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