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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航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6)。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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