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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经理层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经理层成员任职及分工有所调整,为更加科学、全面、严谨的划分经理层分工,充分提高公司治理效能,现对相关人员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项内容同步调整,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七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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