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6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1,7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14元/股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俊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办公场所公示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的议案》。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
6、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8月21日,华康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9.14元/股的价格授予25名激励对象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8月21日。
8、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华康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Z) | 1 | 0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11,7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于2024年5月28日完成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34,60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4,225,320元,转增70,382,28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04,989,880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候按照以下方法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P=(P0-V)÷(1+n)=(12.58-0.7)÷(1+0.3)=9.1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2.58元/股调整为9.1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约106,938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840,000 | -11,700 | 8,828,3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7,040,875 | 0 | 297,040,875 |
合计 | 305,880,875 | — | 305,869,175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11,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履行本次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及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及减资的手续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