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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州通2025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九州通2025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临时闲置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临时闲置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余额)的临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三)资金来源2025年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临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及产品类型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余额)的临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个月(一般不超过3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委托理财的风险分析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委托理财的风控措施

1、公司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州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

2、根据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指定专人负责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第一,建立健全台账和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第二,定期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4、公司通过与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国梁叶兴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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