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52,183,580.1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243,2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3,031,334.7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211,865.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9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
报告》(XYZH/2024GZAA3B0268)。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年产1.5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 | 170,230,800.00 | 170,230,800.00 | 115,358,765.30 |
2 | 环保型水性印花胶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56,269,800.00 | 156,269,800.00 | 90,000,000.00 |
3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1,853,100.00 | 71,853,100.00 | 71,853,100.00 |
合计 | 398,353,700.00 | 398,353,700.00 | 277,211,865.30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1、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止2024年10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43,085,814.44元,拟全部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年产1.5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 | 170,230,800.00 | 115,358,765.30 | 60,019,477.43 | 60,019,477.43 |
2 | 环保型水性印花胶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56,269,800.00 | 90,000,000.00 | 56,451,535.31 | 56,451,535.31 |
3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1,853,100.00 | 71,853,100.00 | 26,614,801.70 | 26,614,801.70 |
合计 | 398,353,700.00 | 277,211,865.30 | 143,085,814.44 | 143,085,814.44 |
2、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3,031,334.70元(不含增值税),截止2024年10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累计金额为人民币9,097,765.72元(不含增值税),拟全部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承销费 | 36,474,071.04 | 1,886,792.46 | 1,886,792.46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2,547,169.81 | 5,355,105.39 | 5,355,105.39 |
3 | 律师费用 | 8,490,566.04 | 1,509,433.96 | 1,509,433.96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5,056,603.78 | - |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462,924.03 | 346,433.91 | 346,433.91 |
合计 | 63,031,334.70 | 9,097,765.72 | 9,097,765.72 |
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2,183,580.16元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信永中和审验并出具《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4GZAA3B0275)(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如下说明: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先期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3,085,814.44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097,765.72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183,580.16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置换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3,085,814.44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097,765.72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183,580.16元。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4、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