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在北交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2024年9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15.00万股,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交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7.15万元。 |
第二十七条 目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七条目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8,807.15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 第二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
生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公司类型拟由原“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现拟将《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为便于实施本次变更有关事宜,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变更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三、备查文件
(一)《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