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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亿时空:第五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0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9)。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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