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0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以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谭会良、陆春良回避表决。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公司现行规则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
2、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3、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对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25年度各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上限为人民币32亿元。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含贴现、非融资性保函)、承兑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承兑金额和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人民币0.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嵇钧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的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64,268.83 | 623,395.32 |
资产净额 | 16,2106.98 | 163,772.16 |
营业收入 | 15,977.46 | 7,663.94 |
净利润 | 9,585.01 | 4,465.18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2%的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8%股权,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2%的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亨通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农副产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亨通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936,220.63 | 9,963,412.38 |
资产净额 | 3,188,101.13 | 3,540,522.74 |
营业收入 | 6,828,370.85 | 5,544,248.85 |
净利润
净利润 | 225,954.48 | 242,225.76 |
注:亨通集团2023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信用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最近三年主体连续评定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2. 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非融资性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外汇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3. 交易规模及定价原则
(1) 交易规模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2亿元。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贷款、银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
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4.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对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等指标进行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对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服务进行监控以实施该限制。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服务项目 | 项目内容 | 关联交易上限(含本数) |
1 | 存款服务 |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 | 32 |
2 | 贷款服务 |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含贴现、非融资性保函)、承兑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承兑金额和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 | 50 |
3 | 其他金融服务 |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 | 0.5 |
5.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25年度,到期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六、风险控制措施
1、上市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较完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等。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有效评估,并定期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保障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安全。按照公司内控流程,公司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账户每月进行对账,年度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关联交易出具专项说明并予以信息披露。公司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资金的灵活性需求。
2、财务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公司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制定了整套业务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已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财务公司通过有效执行业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达到系统的资金风险防范要求。
对于存放在财务公司账户的资金,财务公司按照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保证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不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形。
财务公司制定了《亨通财务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用于应对突发的流动性风险。财务公司流动性较为宽松,从未低于监管要求。同时财务公司储备了一定的同业授信额度,用于做好流动性储备。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规定。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2018年11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实际控
制人崔根良先生出具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安全的承诺》,承诺主要内容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通过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变相占用亨通光电资金,保障亨通光电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2、财务公司将合法合规地向亨通光电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并配合亨通光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亨通光电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亨通光电因财务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因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用财务公司违规占用亨通光电资金而遭受损失,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金对亨通光电予以足额补偿。本公司/本人将对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利,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亨通光电资金,保障亨通光电的资金安全。若因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亨通光电资金导致其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金对亨通光电予以足额补偿。
4、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亨通光电公司章程等规定,与亨通光电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亨通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