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4-087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1月8日
2、登记日:2024年12月5日
3、授予价格:7.31元/股
4、授予人数:17人
5、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32.5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明细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兰昊跃 | 核心员工 | 4 | 12.31% | 0.07% |
2 | 张衡 | 核心员工 | 2 | 6.15% | 0.03% |
3 | 洪安琪 | 核心员工 | 3 | 9.23% | 0.05% |
4 | 左俊龙 | 核心员工 | 3 | 9.23% | 0.05% |
5 | 孙盟量 | 核心员工 | 2 | 6.15% | 0.03% |
6 | 高威 | 核心员工 | 2 | 6.15% | 0.03% |
7 | 罗三 | 核心员工 | 1 | 3.08% | 0.02% |
8 | 舒煌进 | 核心员工 | 0.5 | 1.54% | 0.01% |
9 | 王雅琦 | 核心员工 | 0.5 | 1.54% | 0.01% |
10 | 周伟 | 核心员工 | 1 | 3.08% | 0.02% |
11 | 雷娜 | 核心员工 | 2 | 6.15% | 0.03% |
12 | 曹鹏 | 核心员工 | 3 | 9.23% | 0.05% |
13 | 郭康 | 核心员工 | 0.5 | 1.54% | 0.01% |
14 | 聂益华 | 核心员工 | 1 | 3.08% | 0.02% |
15 | 荣强强 | 核心员工 | 1 | 3.08% | 0.02% |
16 | 杨章华 | 核心员工 | 3 | 9.23% | 0.05% |
17 | 付瑞 | 核心员工 | 3 | 9.23% | 0.05% |
合计 | 32.5 | 100.00% | 0.53% |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详情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 |
目标值(Am)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 | 15%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 30% | |
考核指标 | 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X)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A) | A≥Am | X=100% | |
A<Am | X=0%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后续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若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档。在公司业绩目标条件达成的前提下,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每档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制性股票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限制性股票解除比例(Y) | 100% | 100% | 60% | 0% |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下,则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验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4】第0041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1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兰昊跃等17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认购款2,375,750.00元。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的安排分期予以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1月8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32.5 | 265.85 | 22.15 | 132.93 | 110.77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749,586 | 32.20% | 325,000 | 20,074,586 | 32.73%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577,514 | 67.80% | -325,000 | 41,252,514 | 67.27% |
合计 | 61,327,100 | 100% | 0 | 61,327,100 | 100% |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4】第0041号)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