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立方制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6.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13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3,569.0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5,902.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667.0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9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7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 | 47,667.05 |
加:利息收入(已扣除手续费)
加:利息收入(已扣除手续费) | 516.22 |
加:理财收益
加:理财收益 | 1,826.77 |
项目 | 金额 |
减: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
减: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 | 41,668.34 |
其中: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
其中: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 | 37,223.95 |
募集资金项目本期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本期投入 | 3,990.98 |
募集资金项目置换支出
募集资金项目置换支出 | 453.41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8,341.69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民生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注销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的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2021年3月26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大禹制药”)会同民生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办理该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立方制药
立方制药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 | 499020100100336687 | 募集资金专户 | 5,096.50 | - |
立方制药
立方制药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 | 341302000013000854488 | 募集资金专户 | 3,241.44 | - |
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
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 | 58080078801400000798 | 募集资金专户 | 3.76 |
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
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 | 58080076801400000204 | 协定存款 | - |
立方制药
立方制药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 | 58080078801000000752 | 募集资金专户 | - | 销户 |
立方制药
立方制药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 | 1302049829202006976 | 募集资金专户 | - | 销户 |
合 计 | 8,341.69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含利息及投资收益)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状态 |
渗透泵制剂车间
建设项目
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 17,661.03 | 13,571.46 | 76.84% | 5,096.50 | 2024年8月 | 完成 |
药物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232.54 | 6,766.31 | 73.29% | 3,241.44 | 2024年12月 | 完成 |
原料药生产项目
一期
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 | 13,492.48 | 14,041.23 | 104.07% | 3.76 | 2024年4月 | 完成 |
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281.00 | 7,289.35 | 100.11% | - | 不适用 |
合计
合计 | 47,667.05 | 41,668.35 | 87.42% | 8,341.69 |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合理有效控制成本。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保金及尾款支付周期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8,341.69万元《(包含应付未付质保金及尾款,实际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前述项目质保金及尾款,直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8,341.6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也将在相关账户注销后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8,341.6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8,341.6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应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代表人: | |||
钟德颂 | 包静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