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2次。1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路,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杜鹏,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李峻雄 | 2022年12月22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6号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上述收费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全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本期因增加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包括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