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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0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科大讯飞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20人,代表股份734,472,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87,193,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95人,代表股份447,279,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8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4,299人,代表股份240,327,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60%。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0,76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26%;反对23,131,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5%;弃权572,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62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367%;反对23,131,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2%;弃权572,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2%。

2、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0,867,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61%;反对23,041,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2%;弃权5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722,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80%;反对23,041,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7%;弃权5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

3、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0,765,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7722%;反对23,131,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4%;弃权57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62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355%;反对23,131,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8%;弃权57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何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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