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13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由于天职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6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少球:199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成为中兴华合伙人;此前没有给公司提供过相关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娜: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5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此前没有给公司提供过相关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此前没有给公司提供过相关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少球于2023年12月19日受到浙江证监局采取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除以上情形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16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3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由于天职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新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中兴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