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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规划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0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智装”或“公司”)规划管理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五院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航天智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航天智装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规划管理工作,规划管理工作包含规划的论证编制、分解实施、评估调整、总结评价、考核奖惩等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规划,是指航天智装及所属子公司根据中央精神、国家及上级部门规划、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规划,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对未来五年发展所作的总体谋划和安排。

第四条 根据规划内容,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两类。综合规划是以本单位未来整体发展为对象制定的总体性、战略性、纲要性规划,是制定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和指南。专项规划是综合规划在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的展开和深化,是综合规划的支撑,与综合规划有机衔接;专项规划包括业务规划、职能规划等。

第五条 航天智装规划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原则。规划要满足愿景、使命等要求,对未来一定时期的目标、任务和路径进行系统谋划,对航天智装及所属子公司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二)科学规划原则。认真贯彻国家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对标世界一流,

系统分析内外部发展环境,准确研判发展机遇与挑战,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制定发展目标、任务和举措。

(三)系统协同原则。加强系统策划,做好航天智装规划与上级规划、与各单位规划的协调匹配,统筹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各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共同支撑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闭环管理原则。加强规划全过程管理工作,做好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规划目标与任务有效落地。第六条 航天智装及所属子公司在规划管理全过程中,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应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航天智装规划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航天智装综合规划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航天智装综合规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综合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航天智装综合规划和审定专项规划;根据具体决策权限,党委会负责前置研究讨论。第九条 分管航天智装综合规划工作的公司领导,负责牵头组织综合规划的论证、编制、审核、发布、实施和评估工作。第十条 经营发展部是航天智装规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航天智装规划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推动、协调等工作;牵头组织航天智装综合规划的论证编制、分解实施、评估调整和总结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综合规划管理,对各单位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考核。

第十一条 航天智装综合管理层各部门是各业务领域专项规划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的论证编制、分解实施、评估调整和总结评价工作,参与航天智装综合规划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是本单位规划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规划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单位规划论证编制、分解实施、评估调整、总结评价和考核等工作,支撑航天智装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规划论证与编制

第十三条 规划的论证与编制在时间上分为启动、论证、编制、审定四个阶段。规划制定启动时间一般为上个五年周期的第四年。

第十四条 启动阶段。航天智装根据集团公司和五院统一部署拟定并印发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体系、组织形式、职责分工、计划安排、保障措施等。各子公司依据航天智装安排,拟定本单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第十五条 论证阶段。主要围绕国家重大政策、内外部环境形势、发展战略与路径、主营业务发展、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等方面开展深入专项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形成专题研究报告或将研究结果纳入规划报告。

第十六条 编制阶段。落实国家、上级部门、集团公司和五院关于规划的总体要求,在五院和航天智装发展战略指引下,聚焦主责主业,结合前期论证研究成果,科学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期内的总体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关键举措等。

第十七条 审定阶段。在规划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集团公司和五院的规划部署,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完成审定并印发。

第四章 规划分解与实施

第十八条 航天智装及各子公司应加强战略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构建战略为指引,战略、规划、计划逐层分解递进,逐级细化落实的战略管理体系。将规划作为计划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考核分配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加强资源配置和责任落实,强化规划实施过程的动态监测,实现战略、规划、计划全过程闭环联动,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实施。规划未明确的发展方向和任务原则上不得安排投资,不得配置相关资源。第十九条 经营发展部将航天智装综合规划的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战略举措按年度进行分解落实,形成综合规划分解表,并明确年度目标、关键节点和责任单位,支撑规划推进实施与考核评价。第二十条 航天智装依据综合规划的五年分解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年度全面预算、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各单位同步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工作,加强任务和责任分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层各部门开展各专项规划的分解和实施工作,做好重点目标、任务和举措的闭环管理,支撑航天智装规划目标落实。第二十二条 航天智装及各子公司应加强规划宣贯,推动规划落实,更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第五章 规划中期评估与调整

第二十三条 规划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经中期评估或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应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二十四条 规划中期评估与调整工作一般在规划期第三年开展。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规划中期评估,提出调整建议并报航天智装;综合管理层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提出调整建议;在此基础上,经营发展部组织开展综合规划评估与调整。第二十六条 航天智装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调整方案需履行审批程序,审批流程参照规划制定审定流程。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综合规划调整方案经本单位规划决策机构审定后正式报航天智装,经营发展部组织对各单位综合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审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正式批复。

第六章 规划总结评估

第二十八条 规划总结评估工作一般在规划期第五年开展。规划评估结果作为新一期规划制定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九条 规划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总体执行情况、目标实现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大举措完成情况、目标任务未完成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第三十条 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规划总结评估,并报航天智装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营发展部组织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航天智装及各子公司应将规划编制、分解、实施、调整与评估

等工作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考核体系。第三十三条 航天智装及各子公司对规划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规划管理工作中不实事求是、规划执行不力、不按程序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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