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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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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0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薛志勇陆林海王天强王春蕾
杨立平王珂杜建国伊志宏
乔祥国戴文标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冯国锋冯晋贾庆洲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彭伟军刘堃潜卫揭建强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4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概要 ...... 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8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1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3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3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9

一、备查文件 ...... 39

二、查询地点 ...... 39

三、查询时间 ...... 40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钱江水利、上市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控股股东、中国水务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购邀请书》《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发行与承销方案》《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章程》《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an Jiang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注册资本494,194,061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钱江水利
股票代码600283.SH
法定代表人薛志勇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三台山路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力发电;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建筑劳务分包;检验检测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海底管道运输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水淡化处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监测;水资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3年12月22日,钱江水利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24年1月23日,钱江水利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3、2024年6月7日,钱江水利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4、2024年6月26日,钱江水利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以及取消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动延期等相关事项。

5、2024年10月29日,钱江水利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4年8月21日,上交所出具《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2024年9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年12月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492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1月29日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581,020,898.64元。

2024年12月2日,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4年12月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91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2月2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6,630,837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1,020,898.6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650,266.1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2,370,632.48元。

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66,630,83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05,739,795.48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6,450,118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含中国水务认购股数,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不超过148,258,218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最终发行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66,630,837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48,258,218股),且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11月22日),发行底价为7.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与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72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4.74%。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1,020,898.6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650,266.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2,370,632.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657,709145,255,222.4818
2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80,73359,999,991.76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33,48656,099,997.92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02,75254,959,997.446
5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587,15539,999,991.606
6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40,36629,999,991.526
7王梓旭3,440,36629,999,991.526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394,49529,599,996.406
9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278,18228,585,747.046
10杜道广1,892,20116,499,992.726
11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2,47715,019,999.446
12罗赛1,720,18314,999,995.766
13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1,720,18314,999,995.76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4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20,18314,999,995.766
15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0,18314,999,995.766
16J.P. Morgan Securities plc1,720,18314,999,995.766
合计66,630,837581,020,898.64-

注: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水务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中国水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4年11月21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等发行相关文件,于2024年11月21日收盘后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合计向156名特定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文件。前述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2024年11月8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2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机构投资者、88家其他投资者。

本次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2024年11月21日)至申购日(2024年11月26日)上午9:00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 MorganSecurities plc、罗赛、李天虹、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7名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对象的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水务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申购时间内,即2024年11月26日上午9:00-12:

00,经发行人律师现场见证,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39个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认购
1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8.511,500
2河北结构调整基金(有限合伙)8.551,500
3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92,000
8.224,000
7.778,000
4罗赛8.801,500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认购
8.502,000
8.202,500
5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9.014,000
6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611,500
7杨岳智8.331,500
8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531,500
9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产品8.081,500
10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8.081,500
11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9.001,500
12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231,500
13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231,500
14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81,502
8.681,802
7.932,800
15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21,500
1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8.381,500
17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051,500
8.723,000
18J.P. Morgan Securities plc8.881,500不适用
19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金锝至诚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681,500
7.802,000
20UBS AG8.102,300不适用
21杜道广8.821,650
8.521,650
7.721,650
2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702,800
2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702,000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认购
2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8.701,500
2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8.701,500
2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8.701,500
2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8.701,500
2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12,688不适用
7.813,540
29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04,000
3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92,910不适用
9.095,610
8.6211,200
31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51,500
8.733,000
3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922,960
8.623,700
3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661,500
8.521,700
34李天虹8.012,000
7.692,500
35张宇8.121,500
7.821,700
7.602,000
3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663,000不适用
8.368,000
37王梓旭8.913,000
8.515,000
8.3110,000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认购
3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391,930不适用
8.895,496
8.5013,137
39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505,000
9.036,000
7.778,000

2024年11月26日上午12:00前,除J.P. Morgan Securities plc、UBS AG、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6家报价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报价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上述39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上述进行有效申购的发行对象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认购资格。

(九)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72元/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00%,即16,657,709股。中国水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在内的共16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66,630,83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81,020,898.64元。具体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657,709145,255,222.4818
2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80,73359,999,991.76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33,48656,099,997.92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02,75254,959,997.446
5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587,15539,999,991.606
6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40,36629,999,991.526
7王梓旭3,440,36629,999,991.526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394,49529,599,996.406
9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278,18228,585,747.046
10杜道广1,892,20116,499,992.726
11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2,47715,019,999.446
12罗赛1,720,18314,999,995.766
13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720,18314,999,995.766
14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20,18314,999,995.766
15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0,18314,999,995.766
16J.P. Morgan Securities plc1,720,18314,999,995.766
合计66,630,837581,020,898.64-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要求。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6号701、702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6号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薛志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20428G
经营范围水源及引水工程、城市及工业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固废处理、非常规水源及水电等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节水技术、水务、环保设备及物资的开发、生产、销售和维修;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6,657,709股
限售期18个月

2、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269号江西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15#楼A11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1座710室
出资额160,5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7DAE5H5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6,880,733股
限售期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433,486股
限售期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302,752股
限售期6个月

5、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9#楼第9-12层
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9#楼第9-12层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赖晓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78839915M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587,155股
限售期6个月

6、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荟城路506号6号楼阳光创新投资中心1501-2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23号历下总部商务中心E座山东国惠集团九层
出资额100,001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UEGCD2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440,366股
限售期6个月

7、王梓旭

姓名王梓旭
住址沈阳市沈河区******
身份证号2101022003********
获配数量3,440,366股
限售期6个月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4-6层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3,394,495股
限售期6个月

9、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该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街8号2层D042号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兴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D8RDUE6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278,182股
限售期6个月

10、杜道广

姓名杜道广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身份证号4205021987********
获配数量1,892,201股
限售期6个月

11、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3幢590工位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省国贸金融总部大楼29层
出资额22,1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DBAQWT7T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722,477股
限售期6个月

12、罗赛

姓名罗赛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身份证号2103041989********
获配数量1,720,183股
限售期6个月

13、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高新区柳南大道管理中心(孵化器)1号楼A座12楼1202-2-15室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翰路88号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辛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TR51K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财务服务(不含代理记账);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示展览服务;图文设计;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720,183股
限售期6个月

14、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佑圣观路74号七层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7号浙商创投中心B座605-611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25613912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720,183股
限售期6个月

15、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佑圣观路74号402室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7号浙商创投中心B座605-611室
出资额14,809.9982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杰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H2RNX7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720,183股
限售期6个月

16、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名称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25号,E14 5JP
主要办公地点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25号,E14 5JP
注册资本17,546,050,000美元
法定代表人Chi Ho Ron Cha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F2016EUS309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1,720,183股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除中国水务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

“(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2)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4)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中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水务,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需要

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除中国水务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12个月内,中国水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发行人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除中国水务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中国水务及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C5级普通投资者
2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5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C4级普通投资者
6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C5级普通投资者
7王梓旭C5级普通投资者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9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10杜道广C5级普通投资者
11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12罗赛C5级普通投资者
13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B类专业投资者
14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4级普通投资者
15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C5级普通投资者
16J.P. Morgan Securities plc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6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无需备案的情形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梓旭、杜道广、罗赛、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

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2)需要备案的情形

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管理的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

本次认购的对象中,中国水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并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中国水务已于2024年1月23日就本次发行认购的资金来源等事项承诺如下:“中国水务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

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高比例质押风险的情况。”

除中国水务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其他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凌陶、于梦尧
项目协办人:曲思瀚
项目组成员:刘日、王磊、杨帆、顾殊涵、刘若楠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7689
传真:010-60833955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焦福刚、汪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沈培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素素、戚铁桥、韩熙、杨天将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电话:0571-8821679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沈培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青、杨天将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电话:0571-88216798
传真:0571-8821699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5,811,28133.55无限售条件股份-
2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6,141,46119.45无限售条件股份-
3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1,821,7656.44无限售条件股份-
4浙江省水电实业有限公司22,507,8624.55无限售条件股份-
5封明9,559,6601.93无限售条件股份-
6杜德坤2,285,7350.46无限售条件股份-
7高建勇2,183,6270.44无限售条件股份-
8叶德资2,056,3790.42无限售条件股份-
9陈文健1,428,5600.29无限售条件股份-
10金勇1,123,8200.23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334,920,15067.7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82,468,99032.54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16,657,709
2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6,141,46117.14无限售条件股份-
3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1,821,7655.67无限售条件股份-
4浙江省水电实业有限公司22,507,8624.01无限售条件股份-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5封明9,559,6601.70无限售条件股份-
6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80,7331.23有限售条件股份6,880,733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33,4861.15有限售条件股份6,433,48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02,7521.12有限售条件股份6,302,752
9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587,1550.82有限售条件股份4,587,155
10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40,3660.61有限售条件股份3,440,366
合计370,144,23066.00-44,302,20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66,630,83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国水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仍为无实控人状态。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 (截至完成股份登记)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6,630,83766,630,83711.8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94,194,061100.00%-494,194,06188.12%
三、股份总数494,194,061100.00%66,630,837560,824,898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的既有战略规划,最终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与中国水务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新增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对自来水厂及污水厂的产能扩张,预计在项目建设阶段将新增关联交易,在投产运营阶段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对于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定价,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该等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3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除中国水务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所涉股票上市尚待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

2、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经发行过程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凌 陶于梦尧
项目协办人:
曲思瀚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078号、天健审〔2023〕2518号、天健审〔2024〕1394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91号)和《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492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验证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1、发行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三台山路3号

电话:0571-87974387

传真:0571-879744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7689

传真:010-60837689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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