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实际运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董事人数部分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原制度 | 修订后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人数的1/3。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人数的1/3。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