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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9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4年8月16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1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4〕480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8,83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2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2,687,5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2,326,738.25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60,761.75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102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4年11月18日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账户状态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577903218510000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及发行费用存续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1923120104001619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存续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37798534209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注销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366285337747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存续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6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户:377985342093)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同日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金额2,333.33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专户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之间关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出具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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