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4-06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华扬企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838,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838,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57%。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7%。
一、本次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共计44,000,000股被司法拍卖,买受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68,072,000元的竞买价格获得上述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
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4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华扬企管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司法执行及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838,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838,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57%。本次权益变动后,湘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 | 苏同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 | 姜香蕊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企业名称 | 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2楼JT3571室 |
法定代表人 | 苏同 |
注册资本 | 2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5665586797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营销(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0年12月14日 至 2050年12月13日 |
主要股东情况 | 苏同持有100%股权 |
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企业名称 |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第13栋34-36层 |
法定代表人 | 张利刚 |
注册资本 | 3,6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L3UJ37Q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经营范围 |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土地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服务;物业管理;产业投资;文化旅游资源投资与管理;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产业平台投资与管理;城镇资源投资与管理;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与管理;科技研发产业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金融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投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6年4月19日 至 无固定期限 |
主要股东情况 |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90%股权,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
(二)本次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明细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变动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苏同 | 66,389,131 | 26.21 | -12,000,000 | 4.74 | 54,389,131 | 21.47 |
姜香蕊 | 27,705,970 | 10.94 | -13,000,000 | 5.13 | 14,705,970 | 5.80 |
华扬企管 | 19,742,923 | 7.79 | -19,000,000 | 7.50 | 742,923 | 0.29 |
湘江集团 | 0 | 0 | 44,000,000 | 17.37 | 44,000,000 | 17.37 |
注:若上述数据相加减后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提示说明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后续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华扬企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经公司核查确认,湘江集团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未发现湘江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司法拍卖所导致的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