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源环境”)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与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奉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投集团将其持有公司合计155,380,732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锦奉科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
2024年12月9日,新投集团与锦奉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原协议第3.6条修改如下:
原协议第3.6条:“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完成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组/改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2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71,785,898.17元支付至共管账户作为第四笔股份转让款。若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组/改选工作未能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期限内完成时,乙方同意在第五条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四笔股份转让价款。”
修改为:
“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即中登公司出具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将剩余2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71,785,898.17元整支付至共管账户作为第四笔股份转让款。”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补充协议内容不构成新的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并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