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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晓敏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45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45人,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3,426,165.15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认购总份额的100%。

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3,426,165.1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持有人会议同意选举谢梦珊女士、刘钰铭女士、丁玲女士为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经推选,谢梦珊女士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的单位担任职务,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33,426,165.1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有人会议同意授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开立并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经持有人会议授权向董事会提出增加持有人的建议;

8、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9、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仅限于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或购买本公司股票;

11、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3、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

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14、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6、《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3,426,165.1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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