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太龙药业股票代码:6002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 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沪宜公路5796号2幢4层408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沪宜公路5796号2幢4层408室
一致行动人名称:赵庆新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权益变动性质:间接控制的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龙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4
附表 ...... 17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蓝度 | 指 | 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 指 | 赵庆新 |
太龙药业、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众生实业 | 指 |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金竹商贸 | 指 | 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众生实业70%股权 |
力天科技 | 指 | 巩义市竹林力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众生实业30%股权 |
竹林镇政府 | 指 | 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 |
一致行动人协议 | 指 | 上海蓝度与赵庆新就金竹商贸、力天科技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与履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上海蓝度通过众生实业间接控制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由0%增加至8.71%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沪宜公路5796号2幢4层408室 |
法定代表人 | 吕深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332814289P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医药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5年3月2日 |
经营期限 | 2015年3月2日至2035年3月1日 |
主要股东 | 河南志伟实业有限公司 持有90%股权 谢韵 持有10%股权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沪宜公路5796号2幢4层408室 |
联系电话 | 021-62253751 |
邮政编码 | 2018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河南志伟实业有限公司谢韵
90%10%
吕深王艳艳80%20%
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致行动人赵庆新
姓名 | 赵庆新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410124197*********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 是,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蓝度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吕深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平顶山市 | 否 | 无 |
谢韵 | 女 | 监事 | 中国 | 郑州市 | 否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为保障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经营决策的稳定,上海蓝度与赵庆新于2023年4月10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赵庆新将其作为金竹商贸、力天科技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等委托上海蓝度行使,并于完成国资审批程序后生效。众生实业已于2024年12月4日完成国有股权变更登记,上海蓝度因协议安排拥有金竹商贸、力天科技53%的表决权,通过众生实业间接控制了公司8.71%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业务需要而形成的协议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蓝度作为太龙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众生实业的间接股东,因协议安排取得众生实业的控制权,不涉及众生实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太龙药业股份的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间接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间接控制的股份数量(万股) | 控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 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 间接控制的股份数量(万股) | 控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 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 ||
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3.92% | 5000 | 8.71% | 3.92%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众生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
金竹商贸、力天科技分别持有众生实业70%、30%股权;上海蓝度分别持有金竹商贸、力天科技各45%的股权,赵庆新分别持有金竹商贸、力天科技各8%的股权,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持有金竹商贸42.3%股权、力天科技47%股权。
为保障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经营决策的稳定,上海蓝度与赵庆新于2023年4月10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赵庆新将其作为金竹商贸、力天科技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等委托上海蓝度行使,并于完成国资审批程序后生效。
众生实业已于2024年12月4日完成国有股权变更登记,上海蓝度因协议安排拥有金竹商贸、力天科技53%的表决权,并通过众生实业间接控制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由0%增加至8.7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71%
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
70%
竹林镇政府
42.3%
巩义市竹林力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0%
上海蓝度赵庆新河南省财政厅竹林镇政府上海蓝度赵庆新45%8%4.7%47%8%45%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赵庆新为保障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经营决策的稳定,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与乙方作为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的股东,决定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一致行动事项
除非甲方的意见涉嫌违法违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可能对乙方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乙方承诺在金竹商贸、力天科技公司各事项上,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以及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乙方均应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在甲方与乙方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全权委托甲方根据甲方自身意愿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代乙方行使股东的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乙方作为公司股东享有的所有权利,除非公司要求,乙方无
需就此再向甲方单独出具书面委托书。
(二)一致行动原则
乙方作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在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与履行,以及涉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全部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与行动,均应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即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甲乙双方承诺作为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时均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运行。
(三)一致行动期间
甲方与乙方的一致行动关系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含)起,至乙方不再持有金竹商贸、力天科技股权之日(含)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含)止,以孰先为原则。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自乙方与竹林镇政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履行完毕国资审批程序且众生实业证券账户取消国有实际控制股东标识(CS)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众生实业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全部为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太龙药业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4、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太龙药业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吕深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9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章):
赵庆新签署日期:2024年12月9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吕深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9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章):
赵庆新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 |
股票简称 | 太龙药业 | 股票代码 | 60022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沪宜公路5796号2幢4层408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间接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协议安排取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间接控制权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间接控制的股份数量:通过众生实业间接控制太龙药业0股股份 控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0 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3.92% 无直接持有太龙药业股份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间接控制的股份数量:通过众生实业间接控制太龙药业50,000,000股股份 控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8.71% 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3.92% 无直接持有太龙药业股份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于2023年4月10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2024年12月4日生效,取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间接控制权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蓝度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吕深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9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章):
赵庆新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