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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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4,533,890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26,170,632股减少至121,636,742股。因前述事项,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谢良志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2.0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谢良志 | |||
住所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7号A座705房004号 谢良志: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2月6日 | |||
股票简称 | 义翘神州 | 股票代码 | 301047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0 | 被动增加2.01% | ||
合 计 | 0 | 2.0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其他?:注销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持有比例被动增加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注销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持有比例被动增加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65,140,056 | 51.63% | 65,140,056 | 53.55% | ||
谢良志 | 2,741,495 | 2.17% | 2,741,495 | 2.25% | ||
合计持有股份 | 67,881,551 | 53.80% | 67,881,551 | 55.8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825,430 | 52.17% | 65,825,430 | 54.1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56,121 | 1.63% | 2,056,121 | 1.69%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