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对象中,5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股数共计62,684股;3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股数共计1,048股;其余1,11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为“A”或“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4,294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4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24)。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