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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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