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2月5日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 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决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2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