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光医疗”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7日,辰光医疗发行普通股15,00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2,621,981.14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2,149,787.74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验资。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①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② | 投入进度(%) ③=②/① |
1 | 磁共振成像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 | 辰光医疗 | 2,779,214.12 | 2,779,214.12 | 100.00% |
2 | 磁共振系统集成研 | 辰光医疗 | 28,318,370.78 | 293,300.00 | 1.04%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募投项目变更为磁共振系统集成研发产业化及营销升级项目,变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发产业化及营销升级项目
发产业化及营销升级项目 | |||||
3 | 科研定制型超导磁体研发项目 | 辰昊超导2 | 24,309,693.38 | 11,393,369.00 | 46.87%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辰光医疗 | 29,364,490.60 | 29,430,461.37 | 100.22% |
合计 | 84,771,768.88 | 43,896,344.49 | 51.78%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 |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 31050183360009998888 | 9,072,434.21 |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 121914073010818 | 1,440,824.97 |
上海辰昊超导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0301280000008885 | 1,007.29 |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70040122000610694 | 已注销 |
合计 | 10,514,266.47 |
注:以上账户余额包括银行利息及理财收入。另外,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金额为32,000,000.00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及合理运用,辰昊超导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科研定制型超导磁体研发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上海辰昊超导科技有限公司为辰光医疗的全资子公司,简称为辰昊超导
“科研定制型超导磁体研发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截至2024年9月30日,“科研定制型超导磁体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已经使用11,393,369.00元,使用进度为46.87%。辰昊超导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需求使用募集资金。受宏观环境及行业整体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该项目在建设进度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放缓。为确保后续工作的稳步实施,公司结合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在该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科研定制型超导磁体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部分募投延期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