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0.66%),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0.67%)。截至2024年12月6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股东王丽娟女士出具的《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以及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出具的《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股东王丽娟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王丽娟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
王丽娟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9.24 | 23.17 | 1,150,000 | 0.66 |
合计 | — | — | 1,150,000 | 0.66 |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2.33元/股——23.90元/股。
2、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
蔡福春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10.15-2024.10.31 | 29.83 | 601,900 | 0.35 |
合计 | — | — | 601,900 | 0.35 |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8.38元/股——35.80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股东王丽娟女士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 ||
王丽娟 | 合计持有股份 | 5,062,850 | 2.92 | 3,912,850 | 2.2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62,850 | 2.92 | 3,912,850 | 2.2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注:上述比例保留两位小数。
2、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 ||
蔡福春 | 合计持有股份 | 7,775,700 | 4.48 | 7,173,800 | 4.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43,925 | 1.12 | 1,342,025 | 0.77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831,775 | 3.36 | 5,831,775 | 3.36 |
注:上述比例保留两位小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承诺本次减持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