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6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宜与天职国际、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4.本次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4年6月30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欧金光先生,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晓聪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宇俊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对信永中和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为108万元人民币(含税),较2023年度增加3万元,增幅为2.86%,其中: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8万元。
为提升工作效率,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年度审计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原则上不高于信永中和年度报表和内控审计的投标报价(人民币108万元)。
二、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和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信永中和资信状况优良,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和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的需要,同意按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