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三期)”中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第二期回购股份18,197,646股及第三期回购股份17,250,500股,合计35,448,146股库存股份全部予以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等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287,288,273元变更为6,251,840,127元,公司总股本将由6,287,288,273股变更为6,251,840,127股。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7日至2025年1月2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联系人:刘蓉、郝媛媛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84098738,027-87362507
电子邮箱:ir@juran.com.cn,ir01@juran.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事项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件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