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4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红淑、李瑞光、齐崇勇、刘强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保障日常生产经营以及持续发展所需,公司对2025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认真、客观,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金额 | 2024年1-10月实际发生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90亿元,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不超过90亿元。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45.48亿元,公司已获得综合授信35亿元。 | 1.严控带息负债余额,影响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减少。 2.综合比较各金融机构融资成本后,减少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融资需求。 |
与关联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不超过 5 亿元 | 未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 综合比较各金融机构融资成本后,未办理华电租赁融资业务。 |
与关联人开展保理业务 | 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 不超过 25 亿元 | 6.1亿元 | 综合比较各金融机构融资成本后,在华电保理融资规模低于预期。 |
向关联人销售煤炭 | 华电煤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等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不超过55亿元 | 38.04亿元 | 由于采用的数据为2024年1-10月未经审计的累计数据,并非全年完整数据。预计全年实际发生金额在计划范围内。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服务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 不超过14亿元 | 0.49亿元 | 2024年公司部分技改、基建计划项目未实施。 |
接受关联人燃料专业管理服务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支付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不超过1,700万元 | 1152.7万元 | / |
向关联人采购煤炭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 不超过2亿元 | 321.45万元 | 因铁路发运问题,导致实际发运煤量低于计划。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4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90亿元,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不超过90亿元。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适用;综合授信15% |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45.48亿元,公司已获得综合授信35亿元。 | 1.考虑公司2025年资金流入增加,影响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增加。 2.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考虑增加在华电财务公司贷款规模。 |
与关联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不超过25亿元 | 31% | 未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 考虑公司2025年资金需求,预计新增融资租赁业务规模。 |
与关联人开展保理业务 | 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 不超过25亿元 | 90% | 6.1亿元 | 考虑公司2025年资金需求,预计新增保理业务规模。 |
向关联人销售煤炭 | 华电煤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等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65亿元 | 85% | 38.04亿元 | 为满足华电煤业销售区域优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煤炭销售能力。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服务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14亿元 | 2% | 0.49亿元 | 公司哈三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开工建设,向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产品和服务增加。 |
接受关联人燃料专业管理服务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支付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不超过1,800万元 | 100% | 1152.7万元 | / |
向关联人采购煤炭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 不超过2亿元 | 2.4% | 321.45万元 | 为保证公司发电、供热安全,补充长协煤源不足。 |
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可以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进行不同交易类别之间的金额调剂,如实际发生总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对超出金额按照监管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立于2003年4月1日,法定代表人
江毅,注册地址北京,注册资金370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7XN,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截止2024年9月底,公司资产总额11,623亿元,净资产3,630亿元,净利润269亿元。
2.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是华电集团的控股
子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于2004年2月12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李文峰,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西楼10层,注册
资金55.41亿元,主要业务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截止2024年9月底,资产总额519亿元,净资产134亿元,净利润10亿元。
3.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电集团,成立于2013年9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殷红军,注册资本40亿人民币,其中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股55.01%,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19.99%。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6号楼-2、5-312-03,主营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截至2024年9月底,总资产544亿元,净资产98亿元,净利润5亿元。
4.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公司”)是由华电集团批
准,于2019年12月23日在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成立的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金6亿元人民币,由华电集团全资子公司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100%持股。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715,主要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及相关业务。截至2024年9月底,总资产70亿元,净资产17亿元,净利润0.34亿元。
5.华电煤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运销公司”)是华电煤业集团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07年11月19日,法定代表人王建峰,公司经营范围: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节能燃烧技术研发应用;物流配送信息平台开发;上述项目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货物装卸服务;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截止2024年9月底,公司资产总额13.98亿元,净资产2.7亿元,净利润
0.42亿元。
(二)关联关系
华电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
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服务,除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提供其他结算业务均免费。公司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项下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2.公司与华电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利率,不高于公司合作其他租赁机构的租赁业
务利率。
3.公司与华电保理公司的融资利率,不高于公司合作其他保理金融机构的相同业
务利率。
4.公司向华电运销公司等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销售煤炭的价格经各方公平磋商,根
据当时市场价格及情况,并参考以下因素确定:(1)全国产业政策与中国的行业及市场状况;(2)国家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就煤炭采购价格颁布的特定指引或政策(如有);(3)中国的地区煤炭交易所或市场的现行交易煤炭市场价格,即于同一地区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出售或从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等级煤炭的价格;(4)煤炭的质量,以甲方出矿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数量检验确认以甲方矿发铁路装车计量单数据作为结算依据。货物所有权自到站后开始转移,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一切风险及损失转归乙方承担。
5.公司向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政策为(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3)若不适用本条(1)、(2)项,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产品的第三人当时所收取市价;(4)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6、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按照华电集团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的到厂验收煤量,按
1元/吨的标准执行。
7.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煤炭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国家
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文件定价机制,确定价格区间,按需由双方协商议价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来通过华电财务公司高效、便捷、安全的结算业务网络和结算业务平台,减少了公司所属单位及系统兄弟单位往来资金在途时间,加速了资金周转,公司的资金收支从来未受到任何影响,公司的资金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另外,华电财务公司作为中国华电内部的金融机构,在公司急需资金时能优先提供支持,拓宽了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筹资渠道,提升了公司财务管理及资金保障水平。
华电租赁公司作为中国华电内部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团队熟悉发电行业,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更为了解,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能优先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华电保理公司作为中国华电内部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更为了解,有助于提供较其他金融机构更为便捷、高效、个性化的保理业务服务,能更好的满足公司的融资需要。
华电运销公司等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存在较大的煤炭需求,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公司”)向对方销售煤炭,一方面是基于煤炭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发改委出台各种政策保障煤炭供应的背景,锦兴公司在市场化定价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关联方合理的采购需求;另一方面,锦兴公司通过向华电运销公司等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销售煤炭,参与华电集团集约化煤炭供销体系,有利于提升整体销售能力。
公司向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可以进一步稳定专业的采购渠道,优化采购结构,保证生产供应,从而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了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燃料专业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煤炭供需、运输市场形势信息,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落实,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电所需煤炭的落实,公司拟继续与华电集团开展燃料专业管理服务业务。
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采购煤炭,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保证公司发电、供热安全,补充长协煤源不足问题。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