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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7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日期: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谢泽敏人员信息:2022年末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2023年7月31日,大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4,805.5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诚信记录: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均已整改完毕。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11月,公司通过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招标方式开展2023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根据选聘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公司于

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情况、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及对于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的初步判断、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相关治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

(三)大信具备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大信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同意公司拟变更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方案及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师就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独立性及关键审计事项表示认同,并出具关于督促审计师在约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的函。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主动、积极、充分地发挥职能,对大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未来,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继续加强对公司的审计指导,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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