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7.44元/股调整为16.80元/股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7.44元/股调整为16.80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4日,公司内部OA系统首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44元/股调整为16.80元/股。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0,000,000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851,300股后的股本79,148,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0元(含税)。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643083元/股=51,446,655.00元/80,000,000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
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7.44-0.643083=16.8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7.44元/股调整为16.80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