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受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股东Beta Metric Limited(新佰视界有限公司)、无锡元禾重元优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阿特斯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2024年10月30日,华泰联合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华泰联合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已于2024年12月6日完成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公司注册文件、《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Beta Metric Limited(新佰视界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Beta Metric Limited(新佰视界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中国香港 |
注册号 | 2772031 |
成立日期 | 2018-11-30 |
住所 | Unit 606, 6/F Alliance Bldg, 133 Connaught Rd Central, HK |
主营业务 | 投资控股 |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Beta Metric Limited(新佰视界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注册文件并取得了其出具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Beta Metric Limited(新佰视界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Beta Metric Limited(新佰视界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Beta Metric Limited(新佰视界有限公司)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Beta Metric Limited(新佰视界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Beta MetricLimited(新佰视界有限公司)非阿特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Beta Metric Limited(新佰视界有限公司)提名任亦樵先生为阿特斯的董事,需要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Beta Metric Limited(新佰视界有限公司)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5)Beta Metric Limited(新佰视界有限公司)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6)Beta Metric Limited(新佰视界有限公司)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内部管理相关决策程序。
Beta Metric Limited(新佰视界有限公司)本次询价转让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即“科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启动、实施或者参与询价转让:
(一)科创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科创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科创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阿特斯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已经于 2024 年 8月22日公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阿特斯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于 2024 年10 月 29日公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阿特斯出具的《说明函》,阿特斯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阿特斯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阿特斯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2、无锡元禾重元优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无锡元禾重元优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6MA22B53K9F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20-08-31 |
注册地址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5号北1909-7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无锡元禾重元优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禾重元”)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取得了其出具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元禾重元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元禾重元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元禾重元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元禾重元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元禾重元非阿特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元禾重元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5)元禾重元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6)元禾重元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内部管理相关决策程序。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五)本次询价转让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六)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认为:Beta Metric Limited(新佰视界有限公司)、无锡元禾重元优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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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