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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6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318号美好创亿产业园A栋8楼801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熊小川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现场参会,为保证现场会议的有序进行,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道福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00人,代表股份303,176,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已回购股数,下同)的74.915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94,5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8,676,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含股东代理人)95人,代表股份8,676,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8,676,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3,08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8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31%;反对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0%;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郭琼律师、陈佳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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