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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7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股票代码:60054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全体监事签字: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吴高潮钟可祥洪超额
钟炳贤周羽君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黄长庚王 丹侯孝亮
吴高潮谢小彤钟可祥
叶小杰程文文朱浩淼
李 翔余 牧陈光鸿
陈芬清聂鑫森王文艳
孙元新郭丽华林振坚

目录

目录 ...... 6

释义 ...... 7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1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9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30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3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3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34

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6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8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39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40

发行人律师声明 ...... 41

审计机构声明 ...... 42

验资机构声明 ...... 43

第六节备查文件 ...... 4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厦门钨业、发行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冶金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A股/普通股/股票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股东大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1: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Tungsten Co.,Ltd.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22层
法定代表人黄长庚
注册资本1,418,098,600元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0日
股票上市日期2002年11月7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股票代码600549.SH
董事会秘书周羽君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邮箱xtcbgs@cxtc.com
网站http://www.cxtc.com
经营范围钨、稀土投资;钨及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钨合金、钨深加工产品和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金属、木料、塑料、布包装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粉末、硬质合金、精密刀具、钨钼丝材、新能源材料和稀有稀土金属的制造技术、分析检测以及科技成果的工程化转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出口本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生产技术、设备、原辅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配额、许可证及自动登记的商品另行报批);加工贸易。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23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3年7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一“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实施地点、投资概算构成及建设期等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3、2023年8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闽国资函产权〔2023〕149号),批准了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4、2023年8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2024年1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并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2024年7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7、2024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批准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4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议案。

9、2024年10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4年4月19日,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2024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2024年11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8号),截至2024年11月21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家庄支行开立的账户为331163646371的人民币账户已收到厦门钨业本次发行认购资金人民币3,527,249,980.80元。2024年11月25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持续督导费(含增值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致同会计师2024年11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449号),截至2024年11月25日,厦门钨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9,579,32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048,613.8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6,201,366.98元,其中增加注册股本人民币169,579,32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346,622,040.98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169,579,326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

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过程

1、首轮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

(1)首轮认购邀请文件发送对象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2024年11月5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名单》”)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等发行相关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有3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上增加3名投资者(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怀斌、福州市鼓楼区国改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截至发行申购日(2024年11月8日)前,在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4年10月31日,剔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共20家)、2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3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112家其他类型投资者,共计176名特定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2)首轮认购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12:00,在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44份《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16.15元/股至22.02元/股,均属于有效报价。

首轮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认购价格(元/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有效申购
1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039,000.00
2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21.0830,000.00
18.0150,000.00
3重庆渝新创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09,000.00
4龙岩市智汇嘉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013,000.00
5福州市鼓楼区国改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013,300.00
6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9.5619,900.00
7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18.1610,000.00
8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0.9130,000.00
9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2014,000.00
19.0023,000.00
10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8.3012,300.00
11福州市鼓楼区能化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19.1610,900.00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认购价格(元/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有效申购
合伙)
1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7.5010,100.00
13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009,000.00
14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21.0030,000.00
18.0060,000.00
15稻满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9.609,000.00
16郭伟松17.909,000.00
17.409,100.00
16.159,200.00
1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泰康18.889,000.00
18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9.069,000.00
19西藏万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399,000.00
20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1510,000.00
2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创新动力型投资账户18.889,000.00
22UBS AG20.249,000.00
18.089,400.00
2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16.159,000.00
24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779,000.00
19.7910,000.00
17.3612,000.00
2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19,000.00
2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09,000.00
27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9,000.00
18.6716,000.00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认购价格(元/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有效申购
16.2018,000.00
2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5158,300.00
19.1880,500.00
18.11105,800.00
2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18.889,000.00
3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6111,000.00
18.5120,000.00
31张宇17.779,000.00
16.179,100.00
32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定增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225,000.00
21.6326,500.00
20.9028,000.00
33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6010,000.00
34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6020,000.00
35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6010,000.00
3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6920,300.00
19.1649,400.00
18.8666,900.00
37王梓旭21.0130,000.00
20.3340,000.00
19.8355,500.00
38张怀斌18.659,000.00
39国寿资产-ESG碳中和增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20.119,000.00
40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1.0018,000.00
20.5018,000.00
20.0018,000.00
4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3919,100.00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认购价格(元/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有效申购
20.6931,900.00
19.6344,200.00
42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609,000.00
43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019,000.00
44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20.8095,000.00

首轮申购结束后,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已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按照本次发行方案的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80元/股。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4年11月8日向首轮配售对象发送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4,423,076299,999,980.80
2重庆渝新创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26,92389,999,998.40
3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4,423,076299,999,980.80
4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4,423,076299,999,980.80
5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定增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461,538279,999,990.40
6王梓旭14,423,076299,999,980.80
7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8,653,846179,999,996.80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82,692190,999,993.60
9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42,608,177886,250,081.60
10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3,653,846699,999,996.80
合计169,579,3263,527,249,980.80

2024年11月13日,首轮获配对象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

限合伙)致函声明放弃认购本次发行获配股份。

因上述事项,首轮申购结束后最终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拟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且获配对象不足35名,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及《认购邀请书》规则,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经协商后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2、追加认购邀请及申购

(1)追加认购邀请文件发送对象

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规定的追加认购程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首轮认购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即20.80元/股)向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4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77名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其中包括176名首轮认购时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和1名表达了追加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追加认购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追加认购程序截止(2024年11月14日22:00)前,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接收到3家投资者提交的《追加申购单》等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报价。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属于有效申购报价。追加认购对象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认购价格(元/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有效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8020,000.0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801,600.00
3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8088,600.00

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

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经核查,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福建冶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1)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8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8.87%。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与承销方案》。

(2)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11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4,423,076299,999,980.806
2重庆渝新创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26,92389,999,998.406
3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4,423,076299,999,980.806
4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4,423,076299,999,980.806
5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定增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461,538279,999,990.406
6王梓旭14,423,076299,999,980.806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7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8,653,846179,999,996.80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951,922206,999,977.606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15,384199,999,987.206
10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32,223,563670,250,110.406
11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3,653,846699,999,996.8036
合计169,579,3263,527,249,980.8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T-2日),即2024年11月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16.14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8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8.87%。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与承销方案》。

(六)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69,579,326股,发行规模为3,527,249,980.80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即152,978,625股)。

(七)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福建冶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将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福建冶金外,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上述锁定期均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7,249,980.8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048,613.8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6,201,366.98元。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4,423,076299,999,980.806
2重庆渝新创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26,92389,999,998.406
3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4,423,076299,999,980.806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4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4,423,076299,999,980.806
5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定增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461,538279,999,990.406
6王梓旭14,423,076299,999,980.806
7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8,653,846179,999,996.80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951,922206,999,977.606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15,384199,999,987.206
10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32,223,563670,250,110.406
11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3,653,846699,999,996.8036
合计169,579,3263,527,249,980.80-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新创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定增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梓旭、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11名,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柴艳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92LM5C
成立日期:2016-10-24
注册资本:3,329,439.227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14,423,076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重庆渝新创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重庆渝新创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青凤高科创新孵化中心项目二期2层22号
主要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景融街66号渝富创新中心A栋1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渝富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BRPAUQ91
成立日期:2022-07-20
注册资本:55,254.917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股份数:4,326,923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第3座武汉基金产业基地6楼601、602室
主要办公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基金产业基地3栋2单元6楼
法定代表人:李波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F5GUQ29
成立日期:2021-12-08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铁路、公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及管理;铁路线综合开发经营性项目投资及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14,423,076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4至19层101内7层708室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丙12号诚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祥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CPFWE774
成立日期:2023-07-25
注册资本:3,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14,423,076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定增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赣州定增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1304-257室
主要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5号赣州总部经济区西座办公大楼1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DNR3AN9G
成立日期:2024-07-05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13,461,538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王梓旭

姓名:王梓旭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
身份证号码:2101022003*****
获配股份数:14,423,076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宜兴市丁蜀镇陶都路333号
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D0DKFG2G
成立日期:2023-09-28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8,653,846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2006-06-08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9,951,922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成立日期:2003-09-30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9,615,384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法定代表人:李守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722630
成立日期:2001-05-10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获配股份数:32,223,563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
主要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郑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5023L
成立日期:1989-04-10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及其资本收益管理;对外投资经营;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33,653,846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福建冶金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除福建冶金以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12个月内,福建冶金与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水平确定。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与福建冶金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除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冶金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12个月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福建冶金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除福建冶金以外,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2重庆渝新创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3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C4级普通投资者
4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5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定增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6王梓旭C5级普通投资者
7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0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1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C4级普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1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无需备案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如下: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冶金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王梓旭为中国国籍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2)需要备案的情形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新创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定增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毅达

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续。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及/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张欢、吴小琛

项目协办人:张浩然

项目组成员:李格霖、李永深、管理、马锐、胡清彦、陈融之、桂凯鸿、蓝

子俊、金浩联系电话:010-60837199传真:010-6083719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TB#写字楼22层02、03、04单元

负责人:林涵

经办律师:魏吓虹、陈宓

联系电话:0591-88065558

传真:0591-88068008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志良、郑海霞

联系电话:01085665858

传真:01085665120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1.77%450,582,682A股流通股-
2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8.60%121,931,674A股流通股-
3日本联合材料公司境外法人3.58%50,720,145A股流通股-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3.49%49,555,984A股流通股-
5上海核威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0%21,226,400A股流通股-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8%15,332,222A股流通股-
7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其他0.85%12,000,000A股流通股-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3%7,519,811A股流通股-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0.47%6,714,184A股流通股-
1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其他0.43%6,163,148A股流通股-
合计52.30%741,746,25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50,582,68228.38%A股流通股-
2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21,931,6747.68%A股流通股-
3日本联合材料公司境外法人50,720,1453.19%A股流通股-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49,555,9843.12%A股流通股-
5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36,595,8462.30%限售流通A股、A股流通股33,653,846
6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32,223,5632.03%限售流通A股32,223,563
7上海核威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1,226,4001.34%A股流通股-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332,2220.97%A股流通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9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4,423,0760.91%限售流通A股14,423,076
10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14,423,0760.91%限售流通A股14,423,076
11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4,423,0760.91%限售流通A股14,423,076
12王梓旭境内自然人14,423,0760.91%限售流通A股14,423,076
合计835,860,82052.65%123,569,713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50,3000.24%173,029,62610.9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14,648,30099.76%1,414,648,30089.10%
合计1,418,098,600100.00%1,587,677,9261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

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福建冶金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除福建冶金以外,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

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发行人律师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申购单》及股份认购相关协议等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是合法有效的;发行人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张欢吴小琛
项目协办人:
张浩然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魏吓虹陈 宓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 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蔡志良郑海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蔡志良郑海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询: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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