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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腾新材: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7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南山区涌泉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涌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腾新材”)于2024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分别持有公司股份7,68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19%)、1,726,5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1%)、1,726,5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1%)和863,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6%)的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原”)、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泷新”)、深圳市南山区涌泉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月”)计划在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止),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73,7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6,868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6,868股。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的《关于提前终止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情况的告知函》,根据自身安排,上述股东拟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价格区间(元)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祥禾涌原集中竞价交易2024/10/21-2024/10/2428.2428.18-28.41439,8000.64%
大宗交易2024/11/9-2024/12/325.5124.53-26.33439,8020.64%
上海泷新集中竞价交易2024/10/21-2024/10/2428.2428.18-28.4198,8000.14%
大宗交易2024/12/426.3326.3398,8540.14%
南山涌泉集中竞价交易2024/10/21-2024/10/2428.2328.15-28.4098,8000.14%
大宗交易2024/12/426.3326.3398,8540.14%
上海涌月集中竞价交易2024/10/21-2024/10/2428.2328.15-28.3949,5000.07%
-合计---1,324,4101.93%

注:1、上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2、以上减持的股份均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祥禾涌原合计持有股份7,683,60011.19%6,803,9989.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683,60011.19%6,803,9989.9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上海泷新合计持有股份1,726,5602.51%1,528,9062.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26,5602.51%1,528,9062.2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南山涌泉合计持有股份1,726,5602.51%1,528,9062.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26,5602.51%1,528,9062.2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上海涌月合计持有股份863,2801.26%813,7801.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63,2801.26%813,7801.1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拟提前终止,上述股东已就减持股份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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