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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暨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7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

动超过1%暨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誉莲花”)股权比例由 10.27%减少至8.48%,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其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为盛誉莲花于2024年12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且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5日期间,盛誉莲花累计减持35,00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5.20%。

2024年 12月6日,公司收到股东盛誉莲花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已于2024年12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8%,且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5日期间,盛誉莲花累计减持35,00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5.2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名称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5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2楼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2月5日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变动数量(股)变动比例
大宗交易2024年12月5日人民币普通股-12,000,0001.78%
合计//-12,000,0001.78%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130,21610.27%57,130,2168.48%

注:本公告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总股本673,396,786股为依据计算相关比例。

二、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超过5%的情况

盛誉莲花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8%,详见公司临2024-019公告。

盛誉莲花于2024年12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3%,详见公司临2024-021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为盛誉莲花于2024年12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誉莲花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5日期间,累计减持35,00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5.2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股份性质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盛誉莲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宗交易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5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2,130,21613.68%57,130,2168.48%

三、所涉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盛誉莲花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上述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4、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不受90天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得超过2%的限制。

6、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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