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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武龙先生提交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督促整改意见函》(以下简称“《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促函》具体内容

公司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付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就相关事项发出《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82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1、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公司要对三会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教育和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充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要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增强合规意识。公司要加强企业内控合规化培训专业力度,积极提升全员合规意识的渗透力及企业治理执行的有效性;要明确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切实审慎从严要求有关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行为责任、关联交易业务审核及披露程序等,从制度源头持续完善信息披露的长效机制。

3、公司后续应认真查找内部控制漏洞,积极进行整改,确保公司合规经

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将继续密切关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披露及董事会合规运行的整改进展,继续关注公司内控执行情况,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提交了《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现行问题已整改完毕,公司后续将持续加强规范化运作执行,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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