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曲江首座大厦25
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3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14,040,97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1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韩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含拟卸任董事),出席6人,候任董事鲁吉安先生、李新
娟女士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鲁吉安先生 | 209,983,687 | 98.10 | 是 |
1.02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新娟女士 | 209,762,455 | 98.00 | 是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非独立董事2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通过。鲁吉安先生、李新娟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诗涵、田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6日